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注销以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鹤壁钰源商贸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豫F安经(甲)字〔2015〕H淇037)。
2.淇县红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豫F安经(甲)字〔2014〕H淇029)。
3.淇县恒盛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豫F安经(甲)字〔2015〕H淇038)。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22日
〔2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