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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壁市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关注:   时间:2018-05-31 08:14:33

鹤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壁市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鹤壁市宝山产业集聚区管委,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粉尘涉爆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鹤壁市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319

 

鹤壁市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防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政府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即日起至11,在全范围内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的要求,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部门监管监察,聚焦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整治和有效管控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事故隐患、危险因素、薄弱环节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和责任落实,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所有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重点检查整治金属制品机加工、粮食饲料、木制品加工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和场所完成“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核查整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提升保障能力,严防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和标准,重点整治以下10大问题和隐患

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细化措施,严格落实。将本辖区(部门)实施方案印发至相关企业,并于3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

自查自改

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立即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集中整治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2)要求,全面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监管台账,并及时跟踪问效;相关证照不全、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等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督查总结

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对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范的要求,自行对照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组成核查组逐一核查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实现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粉尘防爆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粉尘爆炸危害性的认识,把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调研本地区所有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积极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核查企业底数,健全监管档案。县区要进一步核查、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及以上企业底数,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对金属粉尘粮食饲料、木粉尘等粉尘企业进行再核查,准确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3),健全一地一册工作。

(三)加强宣教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县区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粉尘涉爆企业要组织开展涉粉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掌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本单位粉尘危害特性及防爆措施要求、应急预案及演练。

(四)强化督导落实,严肃事故查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项督查组,结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年》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安委会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因漏管漏查而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底数不清、台账不全、落实不力、进展迟缓的,政府安委会将通报批评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2018125日前将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附件2、3、45(本文所有附件均在省局网站下载)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政府安委办。

联系电话:3365702 

电子邮箱:jgek126@163.com

 

附件:豫安委办〔2018〕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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