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豫安监管办〔2018〕123号
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明查暗访贵州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123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害性,根据《通报》发现的问题,准确理解具体要求,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辖区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按要求督促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发生意外进行科学施救,杜绝盲目施援施救。
2.各县区要按照《鹤壁市工贸企业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鹤安监〔2018〕60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有针对性的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分工,积极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一是持续对各类企业再排查、再摸底,切实做好“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基础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有序。二是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解决企业“不懂、不会、不重视”等问题,提高企业自查自纠能力。
3.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紧盯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厉追责“四个一律”的监管措施,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豫安监管办〔2018〕123号文件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