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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关注:   时间:2018-07-02 16:13:37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宝山园区、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经费,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培训台帐,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坚决制止“三违”现象,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一般工贸行业(八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1、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企业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经费、新入厂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第三方人员、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全员安全培训落实情况。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依照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4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其他人员培训情况。突出企业危险岗位、关键环节、一线员工的现场安全培训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危险物品装卸作业、现场救护等危险作业从业人员按照《重点作业活动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要点》要求,培训、演练和考核情况;班前安全培训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救援知识情况;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情况;全员培训考核情况。

  5、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依照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44号令等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情况。

  6、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重点抽查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掌握情况。

  四、执法检查时间、方式

  检查时间: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为期二个月,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结束。

  检查方式:采取自查、集中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采取听取企业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查看、现场问答或答卷)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宝山园区、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迅速部署专项执法活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并制定检查计划。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查时,应根据全员安全培训文件要求和企业情况,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并将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宝山园区、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宝山园区、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企业报送的全员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培训内容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制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计划组织实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 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5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宝山园区、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各自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在检查时,重点检查企业全员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抽查和整改复查阶段(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31日)

  市安监局成立督查组,听取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宝山园区、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情况汇报,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检查时发现仍然存在严重问题或未按期整改的,市安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视为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宝山园区、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认识到本次检查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有关检查要求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保高危企业全覆盖,并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与市局沟通。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执法检查中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认真细致、高度负责,确保不走过场,及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档案,切实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搞好结合,抓好整改。要将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把专项检查的过程作为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过程,作为促进企业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的过程,实现以检查促培训、以培训促提高、以提高保安全。

(四)认真总结,分析提高。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宝山园区、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认真分析辖区安全培训现状和存在问题,总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验,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发展。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宝山园区、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对本次活动进行通报。

 

 

                              2018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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