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基层安全员队伍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上给予大力政策支持,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局机构及人员编制得到进一步补充。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意见》,招聘3800余名专职安全员,为抓好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深入摸底调查,破解监管难题。全市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虽然72.97%的乡镇、街道设置了安全监管机构,但是工作职责涵盖面广,实际直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市有关部门为解决监管力量不足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合同制人员开展事务性工作和日常检查的辅助工作,积累了相对成熟的经验,取得了很好效果。2009年通州区率先在乡镇、街道组建了约220人的安全员队伍,在基层安全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市政府修订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为组建专职安全员队伍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是突破原有做法,政府购买服务。专职安全员一律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劳务派遣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派遣协议,派遣至乡镇、街道(园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承担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采集基础信息、协助事故应急救援等职责,在日常检查中以发现和报告为主,不得开展行政执法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使权限具有辅助性特点。专职安全员队伍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补充力量,不替代属地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园区)作为一级属地监管的责任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任保留原有人员配置、安全投入和法定职责任务。专职安全员均为年龄在40岁以下、学历在大专以上的北京市户籍人口。在工作过程中通过配发统一的制式服装、颁发统一的安全生产检查证件、构建统一的组织体系、使用统一的制式文书和印章、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三是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招录把关。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主导,其制定专职安全员组建方案后,经市安全监管局批复同意,再由区(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专职安全员工资由区(县)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工资水平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85%-125%的比例合理确定,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取证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质的人员还将增加一定的补贴。招聘人员数量结合各乡镇、街道(园区)企业数量、地域面积、产业结构等因素,按照平原乡镇、山区乡镇、街道、园区等不同区域类型设定不同的配备标准。招聘工作完全参照公务员招聘流程和模式,笔试环节由市安全监管局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和阅卷,取证考试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
四是规范管理模式,发挥监管作用。专职安全员队伍采用区(县)安全监管局和乡镇、街道(园区)两级管理模式。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统一调配使用,乡镇、街道(园区)负责落实办公条件、组织实施检查、业务考核、纪律监督等。各乡镇、街道(园区)成立由专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队,设队长1人。检查队不占用行政机构或事业机构编制,只作为相对独立的组织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受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科直接领导。目前每名专职安全员年度检查数量按照200家次测算,乡镇、街道(园区)按照辖区安全员数量确定年度总任务量,任务完成情况与安全员个人绩效考核和乡镇、街道(园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钩。通过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管理制度,区(县)安全监管局及乡镇、街道(园区)建立、完善、细化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三级制度体系,用制度明确专职安全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退出标准及操作方法。同时,通过专职安全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检查业务的全流程监控。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2015年全市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组织专职安全员参与以军事训练、业务培训、法规培训、礼仪培训、廉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集训。目前市政府已批复800万元专项培训资金。拟确定10个乡镇、街道(园区)作为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的试点单位,挖掘有效的管理模式和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和队伍建设大会,交流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经验,通过典型引路,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出台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深入推进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