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推行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
6月起,大连市在全市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探索推行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聚焦高风险企业中的高风险装置和作业,做好安全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的主要做法是,企业在保证主要高风险装置、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状态正常、安全措施有效、事故隐患动态为零的情况下,每天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公告内容为本企业当日主要风险点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动火作业是否处于安全可控状态。每个公告周期为当日9时至次日9时,公告人为每个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公告地点为本企业主门岗显著位置的LED显示屏和本企业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市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和大连安监微信平台同步更新重点企业的公告内容。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将分三个阶段推行,首批为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等7家大型化工企业和全市451家加油站,第二批为区(市、县)重点危化品企业,第三批为涉及重点工程、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公告企业每天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调度,组织安全、设备等部门及各车间班组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研判,督促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标准层层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组织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立即排除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参数异常的,因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作业区域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没有得到纠正的,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事故发生,并不得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当天对重点装置、罐区,以及动火等特殊作业没有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研判的,不层层落实工作职责的,不得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全市把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发布虚假公告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罚。对公告内容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研判,查找近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下一步,将进一步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公告机制、安全监管部门内部责任落实报告机制、地区和部门责任落实定期报告机制。把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写入《大连市安全生产条例》,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于落实不力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全市通报,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局党组作专题报告和说明;每季度把主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向局党组报告,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