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办事指南(试行)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6〕486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安监管办〔2008〕507号)。
审查程序:
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有效性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当日转送市安监局三科,三科审查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复核的,应当指派相关行业专家或者县(区)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法制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5.三科和法制科审核工作结束后,由业务科室和法制科室主管领导签字,报请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局长签字批准。
6.局长批准后,通知企业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成品油经营单位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供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明或委托运输协议及被委托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土地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经营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7.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附有备案申请表和审查意见书的《安全评价报告》。
9.附件:
(1)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安全评价需要的其它附件。
10.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有关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
申报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按“申请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胶装方式封装,合订后加盖封页章。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应认真填写,使用4号宋体字打印。
3.评价报告中评价结论处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4.申请单位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法人机构加盖其上级单位公章。
5.所提供的各证照载明内容需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6.申请时,提交的各种证照需在有效期,否则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补正期限不计入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