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6〕486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安监管办〔2008〕507号)。
审查程序:
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有效性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当日转送市安监局三科,三科审查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复核的,应当指派相关行业专家或者县(区)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法制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5.三科和法制科审核工作结束后,由业务科室和法制科室主管领导签字,报请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局长签字批准。
6.局长批准后,通知企业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企业类型的,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成品油经营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所属省辖市商务部门核准的《河南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2)变更法人(负责人)的,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法人单位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交拟变更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3)变更办公地址的,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4)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涵盖变更后经营范围的安全评价报告。
(5)改、扩建工程经安全验收合格后变更有效期的,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申请表。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改、扩建工程安全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6.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7.附有备案申请表和审查意见书的改、扩建工程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申报要求: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应认真填写,申请单位应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打印。
2.申请单位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法人机构加盖其上级单位公章。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否则不予受理。
4.所提供的各证照载明内容需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5.申请时,提交的各种证照需在有效期,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