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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2号”行动的通知

作者:市安监局综合科   来源:   关注:   时间:2017-04-05 15:16:29

 

各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市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2号”行动,进行第二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突出季节、行业特点,切实加强“五一”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时间安排

日起至6月30日。

四、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鹤安委〔2017〕4号文件扎实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具体包括: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老员工转岗、换岗、复岗前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4、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体系。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建立安全投入台账,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情况等。

5、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县区、各单位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政府令第173号),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按规定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对隐患实施有效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等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7、完善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体系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情况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情况等。

8、建立主体责任公示制度。设置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安全生产承诺公示牌以及安全生产监督建议箱设置情况等。

    9、按照鹤安委办〔2017〕20号文件要求,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建立纠正、查处、教育“三违”行为机制,严格打击“三违”现象,对“三违”行为及时纠正,有效防范“三违”行为。

10、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个岗位排查隐患。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长效机制,组织各方面专家对工艺、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对存在不能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或经营、建设)。

(二)专项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1、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涉粉涉尘等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2、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饭店、网吧、高层建筑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报废车上路、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农用车载人等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运输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非法购买、运输、使用烟花爆竹、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4、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桥梁、涵洞、公路养护施工单位、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检查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城市供水、燃气经营(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加气等)企业、城市地下管网与所属企业安全检查工作。

6、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7、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及其设施等安全检查工作。

8、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和校办企业、学校危房改造、校车等安全检查工作。

9、市工信负责组织开展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等工业企业安全检查工作。

10、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工程安全检查工作。

11、市煤管办负责组织开展煤矿领域安全检查工作。

12、鹤壁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电力业安全检查工作。

13其他有关行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三)政府督查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安大检查工作的督导,采取县督乡、乡督村的办法,逐级开展安大检查督导工作。市政府安委会6综合督导组各行业督导组以每月不少于次的检查次数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每次督导结束后要将督导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因忽视预防、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人员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2号”行动的重要性,把此次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迅速行动起来,以开展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夯实工作基础。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时间节点、要求和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检查工作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同时要认真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各自大检查方案于41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活动结束后于75日前将“安全2号”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337672;邮箱:hbaj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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