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安监〔2017〕135号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宝山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现将《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18年版)》(安监总规划〔2017〕132号,以下简称《标准》)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投资管理政策和事权划分原则,积极争取将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财政支出优先安排领域,统筹安排执法装备建设所需财政支出,补充配备执法装备,完善基础工作条件,满足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需要。
二、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建设配套措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求相适应的执法装备配备机制,加快形成与监督检查、取证听证、调查处理全过程相配套的执法能力,提升安全监管监察科学化、信息化、实用化水平。
三、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执法装备采购与验收、日常管理、使用保管、维修保养等制度规定,保证执法装备运行安全、可靠,充分发挥执法装备在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率、增强安全事故预防能力上的促进作用。
四、请各单位依据《标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统计执法装备配备情况,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局法规科。所报材料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
(总局文件及统计报表请到市局网站公文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赵飞,3365706
邮箱:hbajjf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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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