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豫安委﹝2015﹞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综合督查组: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现将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三公”(公开、公平、公正)、“三重”(重履职尽责、重基础建设、重实际成效)、“三结合”(年终考核与自我评价相结合、与平时检查相结合、与重点工作落实相结合),全面考评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推动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考评办法
在各地年度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掌握的各地责任体系建设和重点工作开展以及事故统计、调查处理等情况,综合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评价,对2015年度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重点工作责任目标满分60分,责任指标控制目标满分40分。各项积分之和即为各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得分。
(一)自我总结评价。各地在认真总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重点工作目标考评细则》)和《河南省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控制考评细则》(附件2,以下简称《指标控制考评细则》)的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出自我评价(12月份有关数据参照2014年12月份)。
(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我省各项督查检查、分包联系、各地信息报送等掌握的各地责任体系建设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地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价;根据事故统计、调查处理等情况,对照《指标控制考评细则》,对各地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其中,责任指标控制目标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据实打分,满分40分;重点工作责任目标满分10分。
(三)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组(附件3)根据平时督查检查情况,对督查地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价(附件5),满分20分。
(四)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掌握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落实情况,对各地工作作出评价。满分30分,各专项分值见附件4。
各项评价计分不得超出该项满分;除指标控制目标和综合督查组据实打分外,其他计分要体现省辖市与省辖市、直管县(市)与直管县(市)之间工作成效差异,不得出现分值并列情况。分值可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无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的的省辖市、直管县(市)不计分,统计按平均值分计算。
三、等次评定
(一)优秀:考评得分90分以上;
(二)良好:考评得分80分以上至90分;
(三)达标:考评得分60分以上至80分;
(四)不达标:考评得分60分以下。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对照《重点工作目标考评细则》和《指标控制考评细则》认真总结,撰写自评报告并填写自评表(附件1和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对照《重点专项整治项目计分表》(附件4)认真填写《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打分评价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各综合督查组(附件3)填写《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对督导地区打分表》(附件5),督查组组长签字后上报。
各地、各有关单位、各综合督查组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分别将自评报告、自评表和对各地的评价打分表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新可 姜凯
联系电话:0371-65919759、65919758(传真)
电子邮箱:hnajj@126.com
附件:
1.河南省2105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
2.河南省2105年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控制考评细则
3.2015年度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分工
4.重点专项整治项目计分表
5.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对督导地区打分表
6.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打分评价表
附件下载: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