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安委〔2015〕25号
各省辖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2015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实施绩效考核。现将具体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办法和程序
考核办法:对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2015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绩效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省政府安委办重点考核16家企业(附件1),其他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委托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考核内容组织实施,省政府安委办考核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委办不再组织现场考核。
考核程序: 一是企业自评。各企业对2015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评(附件2),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企业自评报告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分别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所在地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是现场考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会、重点检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考评,根据自评报告和现场考核情况确定考评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时间
考核内容:组织领导、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建设、规章制度、日常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事故处置等。
考核时间: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20日
三、评分标准及等次认定
各类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按照《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考核表》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其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80-89分为先进;考核得分60-79分为达标;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达标。
考核结果全省进行通报。中央驻豫企业考核结果通报总部,省属企业考核结果报送组织纪检部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重点考核的企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豫安委〔2011〕19号)规定实施奖惩。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把安全职责真正落实到日常各项具体工作中,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省辖市政府安委办要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对属地央企和省属企业加强监督管理考评,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总结和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考核组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按照要求把考核工作做实、做细。
附件:1.省政府安委办考核的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名单
2.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自评表
附件下载: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