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安监党〔2016〕11号
中共bt365手机备用网址党组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应急中心:
现将《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8日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持续查纠“四风”,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局党组《关于印发<市安监局“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等十三项制度的通知》(鹤安监党〔2015〕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告的责任主体为各科室。报告人范围为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 报告方式:以科室为单位向局党组、驻局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情况。一是每月5日前以报表形式报告上月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见附件);二是每季度5日前报告上个季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三是每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告本科室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四条 月报表中相关栏目由报告人本人填写,报告事项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本人因故不能填写,应委托本科室主要负责人填写,并在签名栏中注明。县级干部参加月报告活动。报告人及时将报表分别交办公室和驻局纪检组。
第五条 各科室要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如实报告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本科室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改进和加强作风、学习党章党规、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心谈话、专项治理等工作情况,以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报送前,报告内容要在本科室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六条 驻局纪检组负责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通过走访谈话、抽查会议记录、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各科室履行主体责任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真实情况。
第七条 对于在月报表中如实报告、及时自查自纠、情节轻微的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于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 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报告制度不力、不按期报告或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的,局党组、驻局纪检组将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非党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驻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月报表
附件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月报表
( 月份)
填报科室:
姓名
问题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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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
在公款
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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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
在公车
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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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
在公款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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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大办婚丧
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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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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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
在吃拿
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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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
在收受
专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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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其他违纪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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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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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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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每个报告人亲笔填写,如果存在问题,请填写“是”,如果不存在,请填写“否”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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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