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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壁市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关注:   时间:2018-02-07 16:42:15

鹤安监〔201810

各县区安监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安监部门

现将《鹤壁市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鹤壁市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实施方案

 

 

                           201822

 


鹤壁市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豫环攻坚办〔201814号)和《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5号)要求,严格履行安监部门工作职责,确保禁售工作各项要求落实执行到位。通过禁售工作的开展,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确保禁售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鹤壁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禁售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长:张国富(局  长)

副组长:焦凤兰(副局长) 

        刘勤升(副局长)

        栗进峰(副局长)

        李庆伟(纪检组长)

        刘鹤玲(副调研员)

        司会源(副调研员)

        唐吉刚(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员:李昕功(办公室主任)

          伟(综合科科长)

        周永实(一科、二科科长)

        杨海隆(三科科长)

        穆中士(职业健康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分为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和清理检查、巩固总结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1日—25日)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部署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在禁售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县区要对批发企业已出库和库存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数量清单,建立台账。

    (二)宣传发动和清理检查阶段(26—33日)。各县区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禁售区域内的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物业小区门口等重点部位,组织宣传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设置展板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集中宣传;要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持续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营造禁售的浓厚舆论氛围。

清理检查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工作。各县区要组织人员力量,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依据职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三)巩固总结阶段(34—39日)。主要是做好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总结工作,总结经验、固化机制,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局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烟花爆竹禁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全市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组织,细化措施,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及禁售工作。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供销等部门,严格监管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烟花爆竹禁售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许可证管理。各县区要科学合理规划布局经营网点,严把许可准入关,禁止在禁售区布设销售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凡是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四)严格安全监管。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不在禁售区内的批发、零售单位许可后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两关闭”、“三严禁”的要求。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凡是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经营依法处理。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零售企业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在零售场所以外存放和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春节期间不间断。请于201829日之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报送三科邮箱(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并于每日下午4点前报送当日禁售工作开展情况。电子邮箱:hbajwhk@163.com。电话:336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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