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全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全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工贸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工贸企业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工贸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工贸行业企业。重点检查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粉尘防爆、劳动密集型作业、涉煤制气作业等行业,突出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主要检查内容
1.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5.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6.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7.各行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今年以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和省、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9月10日完成)
各类工贸行业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安全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基础管理等工作的到位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所查事故隐患,认真梳理汇总,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所查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导(9月30日完成)
1.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全面督查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企业查出的事故隐患,查漏补缺,及时跟踪问效;对隐患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坚决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坚持“重患必停”原则。对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县区组织开展大检查情况,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工贸行业安全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务求实效。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工贸行业企业进一步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企业底数,并建立完善企业台账,确保大检查不缺不漏,对所有企业全面进行检查。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大检查要紧紧围绕事故多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几个重点方面,深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进一步强化作业场所超过10人粉尘企业安全整治,深化涉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紧盯冶金、建材、造纸和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等易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企业的安全防范。开展有针对性的高温熔融液体、涉煤气作业等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防漏管失控,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狠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执法年,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务必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将安全监督执法贯穿此次大检查工作的始终,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格闭环执法,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五)及时报送大检查活动情况。大检查开展期间,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每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大检查活动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联 系 人:璩文华
联系电话:0392-336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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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