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安监〔2018〕12号
各县区安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监部门,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并提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是确保“双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的要求,也是准确把控春季重点时段矿山“人、机、环、管”要素变化,夯实全年安全工作基础的客观需要。各县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检查一个,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
二、严格标准,认真检查。县区安监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每一座非煤矿山企业特点,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管,闭环执法。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检查重点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检查和闭环执法工作,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