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豫安监管办〔2018〕102号文件的
通 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汛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安监局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因高温天气和汛期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督促工贸企业做好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辖区工作实际,针对工贸行业企业的特点,督促企业制定防范应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夏季高温和汛期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排查整治隐患。
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汛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102号)等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针对当前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冶金、机械铸造企业中熔炼作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等高温作业企业,特别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较多、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涉煤气企业等安全隐患突出、安全意识不强的企业,要督促企业深入排查整治,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预防高温天气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进一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与有关单位联系,及时沟通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切实强化高温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上报,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确保各类突发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各县区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防范高温等恶劣天气及汛期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并将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邮箱:jgek126@163.com)。
附件:豫安监管办〔2018〕102号文件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