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安监〔2018〕13号
各县区安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监部门,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为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抽查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检修和复工复产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检维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在停产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安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到位”:一是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工作必须到位;二是各级政府部门检查指出问题(含“专家会诊”)的整改必须到位;三是复工复产前企业培训必须到位;四是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必须到位;五是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必须到位。
非煤矿山企业要形成《复工复产检查报告》,如实记录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二、指导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工作。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在今年复工复产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度,为每一个岗位量身订制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写清楚每个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具体事项;岗位操作人员要写清楚岗位职责、岗位风险、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三、严格标准,做好复工复产检查工作。
一是要严格标准,各级安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格复工复产检查的标准,不符合复工复产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其复工复产。二是要高度重视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工作,各县区要以本次复工复产检查为契机,确保辖区内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工作全部到位。三是要强化打非治违,对复工复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证照不全、不按期整改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请各县区安监局将本通知传达至非煤矿山企业,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严密组织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
附件: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抽查工作方案
2018年2月24日
附件: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抽查工作方案
春节和全国“两会”结束后,非煤矿山企业将进入复工复产期,各县区安监局要严密组织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检查,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为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抽查工作。
组 长:张国富(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刘勤升(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周永实、璩文化、1名专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一科。
二、抽查的企业
因我市非煤矿山正处于资源整合阶段,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节后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根据实际市安监局决定抽查的非煤矿山企业为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鹤壁市誉达建材有限公司。
三、抽查的重点内容
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在非煤矿山企业和县区安监局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照《复工复产检查报告》所列的问题逐项核查。同时,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复工复产:
1.存在越层越界开采的;
2.所持证件有一证过期的;
3.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的;
4.违反规定进行掏采和台阶高度不符合要求的;
5.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
6.排土场没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的;
7.2017年隐患排查行动中,各级监管部门查出的隐患未整改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和未进行全员培训的。
三、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复工复产抽查工作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保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把此次复工复产检查,作为2018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集中精力,全面开展好复工复产检查。
(二)严格标准,认真排查。抽查组要根据每一座非煤矿山企业特点,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有关法规标准要求,采取查阅资料、勘察现场、谈话提问等方法认真检查,确保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真实状况,为安监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依据。
(三)全力配合,落实整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抽查组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治理资金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对不按时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安监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