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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关注:   时间:2018-07-10 17:13:27

鹤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即日起至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突出废弃厂房、偏远场所等。

三、重点内容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打击和整治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注重共性问题,又要突出行业领域特点,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内容

1.煤矿。未经验收复工复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边基建边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建设或生产的;以探代采、边探边采、边建边采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重点查处“两客一危”违法违规行为。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未进行安全措施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一证多库”、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民爆产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行为;民爆生产、储存场所违规建设、未批先建的,县区监管责任不落实的。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强化县区、乡镇政府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方案制定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分管领域的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其中:

(一)由市煤管办牵头负责煤矿“打非治违”工作;

(二)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三)由市工信委牵头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四)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销售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七)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八)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其它行业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市政府安委会8个综合督查组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增强搞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密的机制、更加有效的措施,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顽症痼疾根除掉、治理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及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专项行动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迅速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强大声势。

(三)严格问责,严肃纪律。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督导检查不严的和接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举报、报告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查处和处理的,以及应当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措施而不依法实施的、存在非法违法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对组织、参与、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阻挠、干涉“打非治违”工作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四)加强联络,畅通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逐级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2-3337672

电子邮箱:hbajzhk@163.com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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