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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壁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关注:   时间:2018-08-02 18:25:41

鹤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壁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鹤壁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8月1日

 

鹤壁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8〕11号)要求,坚决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肃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意识和施教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验、持证上岗的主体责任。坚决清除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生存土壤,大力推进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比例,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治理重点

(一)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三)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四)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由市安委办牵头成立鹤壁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就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张国富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管慧敏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政委 

        晁玉琪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艳江  市质监局副局长

        胡新生  市网信办副主任

刘勤升  市安监局副局长

        肖印章  市煤管办副县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综合协调科,市安监局综合协调科科长张伟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任务分工;负责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专项治理行动的督导工作。

四、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治重点、要求和工作措施,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的立案及侦查。

督导:山城区

(二)市工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造假制假窝点等。

督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三)市质监局:负责全市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项治理工作。

督导:淇滨区

(四)市网信办:负责依法处置属地违规发布、传播涉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的网站。

督导:淇县

(五)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项治理工作。

督导:浚县、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六)市煤管办:负责全市煤炭行业领域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项治理工作。

督导:鹤山区

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落实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8年8月1日开始,到2018年年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5日)。各县区要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组织本辖区各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成员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8月15日)。各县区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8月15日前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行查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询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站,点击“公示查询”-“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各考核发证机关要对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努力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许可效率。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15日-10月31日)。各县区要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同时,会同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网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对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要及时通报曝光。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纵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企业失信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特种作业人员有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要纳入个人信用体系记录,在入伍、评先、考录公务员等方面给予限制。

(四)专项督查阶段(11月份)。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督查区域,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县区切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增强专项治理行动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各县区安委办要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不断优化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合法取证的社会氛围,有效强化安全生产重要环节,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安委办要加强与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网信等部门以及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反复。

(三)严格过程督导和考核约束。各县区安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同时,市安委会8个综合督导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适时督查。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市安委办对于进展工作缓慢、打击假证不力、成果不突出的县区进行警示、约谈、通报。

(四)及时总结分析和信息上报。各县区和市专项治理行动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人和联系人,会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注重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从8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92-3337672

电子邮箱:hbaj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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